人如果立下誓約,一旦違背,雖不違法,但也會受到懲罰。大概誓約就像是我們常說的口頭合同一樣,是受到一定的法理承認的。
古時候沙河橋的張某在京城裡經商做買賣,娶了一位婦人。這女子一舉一動都有名門大族人家的氣度。張某本來就有千兩銀子的產業,經營得也很有條理。
一天,有一個貴官帶著眾多隨從,張著杏黃色的傘蓋,坐著八人抬的轎子,到了他的門前,問道:「這是張某的家嗎?」鄰里回答說:「是。」貴官指揮左右的人說:「張某沒有罪,可把他的妻子帶來。」隨從應聲反綁他妻子出來。
張某見到那顯赫的聲勢,也不敢隨便多說。貴官命令剝去他妻子的衣服,打了三十下屁股,然後昂首闊步的走了。村里的人跟隨著觀看,到那林木掩映的地方,一轉眼,那貴官的隊伍就不見了,只有旋風滾滾向西南方向而去。
他妻子受責打時,只是叩頭口稱死罪。後來人們問其中的緣故,他妻子哭泣著說:「我本來是侍郎某公的小妾,公在世時,為了鞏固受寵的地位,曾發誓不改嫁。現在魂魄在白天顯現,我也沒有什麼可以再說的了。」
原文:沙河橋張某商販京師,娶一婦歸,舉止有大家風,張故有千金產,經理亦甚有次第。一日有尊官騎從甚盛,張杏黃蓋,坐八人肩輿,至其門前,問曰:此是張某家否?
鄰里應曰:是。尊官指揮左右曰:張某無罪,可縛其婦來。應聲反接是婦出,張某見勢焰赫奕,亦莫敢支吾。尊官命褫婦衣,決臀三十,昂然竟行。村人隨觀之,至林木陰映處轉瞬不見,惟旋風滾滾,向西南去。方婦受杖時,惟叩首稱死罪。後人問其故,婦泣曰:吾本侍郎某公妾,公在日,意圖固寵,曾誓以不再嫁。今精魂晝見,無可復言也。(出自《閱微草堂筆記》)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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